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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無端拖欠工資,什么情況用人公司能夠代繳薪水
2021-10-13 16:16
一、什么叫無端拖欠工資?
無端拖欠工資就是指用人公司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薪水(即在員工已給予正常的工作的條件下用人公司按勞動合同書規范的規范理應結算給員工的所有勞務報酬)。
無端拖欠工資不包括下列減發放工資的狀況:(1)我國的法律法規、政策法規中有明文規定的;(2)依規簽署的勞務合同中有明文規定的;(3)用人公司依規擬定并經職代會準許的廠規、廠紀中有明文規定的;(4)公司職工薪酬與社會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收益下幅時,薪水必需下幅的(但付款給員工薪水不能少于本地的基本工資規范);(5)因員工請請假等相對減發薪水等。
二、什么情況用人公司能夠代繳薪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夠代繳員工薪水:
(一)用人公司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公司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各種社會發展保費;
(三)民事判決、判決中規定代收的贍養費、撫養費;
(四)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能夠 從員工薪水中減除的其它雜費。
因員工個人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重大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勞務合同的訂立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從職工個人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減的部位不能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減除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少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則按基本工資規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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