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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總不發工資應該怎么辦
2021-03-24 14:19
說到薪水難題,很有可能許多員工都感覺頭痛,歸根結底是由于老總常常托欠她們的薪水。原本老總準時全額付款員工薪水便是其法律規定,也是承諾的責任。那麼如果老總不發工資應該怎么辦呢?我為您做詳解。
老總不發工資,它是一種違紀行為。針對該難題,大家最先能夠 與老總商議,假如可以商議取得成功那就是最好是。假如商議不好,我們可以到衛生行政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假如對仲裁結果不服氣,還能夠到人民檢察院提到起訴。可是,假如老總不發工資歸屬于在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獨特情況時,我們要充足原諒。
有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要求:“薪水理應以貸幣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這里的“無端托欠”應了解為,用人公司無書面通知在要求時間內有意不付款員工薪水。
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于“無端”作了清除性要求:“無端托欠”員工薪水不包括:
(1)用人公司碰到非人力資源能所抵觸的洪澇災害、戰事等緣故,沒法準時付款薪水;
(2)用人公司是因為生產運營艱難、周轉資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業公會愿意后,可臨時到期付款員工薪水,推遲時間的最多限定可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社會保障行政機關依據全國各地狀況明確。別的狀況下欠薪均為無端托欠。
最終,假如員工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員工理應在關于勞動仲裁產生一年內提到勞動仲裁申請辦理。員工假如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的,理應在在遭受勞動者仲裁書起15日內提到是民事訴訟。
歷經前文的剖析,我們可以了解勞動者托欠員工薪水的個人行為自身就早已組成違反規定了。這時老總除開要立即、全額付款員工薪水外,還必須擔負一定的承擔責任。假如你要掌握這些方面的專業知識得話,能夠 撥電話向大家網址的在線律師開展資詢。
員工辭職后不發工資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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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不發工資到哪去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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