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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負高達40%,員工福利費竟然可以這樣減負?
2021-01-15 18:26
據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當前企業稅費負擔較重,綜合考慮稅收、政府性基金、各項收費和社保金等項目后的稅負達40%左右。
對于企業來講,最大的負擔是社保成本。特別是社保轉稅務征收,將使企業用工成本增加30%以上,員工也至少增加10%以上的成本。
以北京為例,100人IT公司,人均月薪1.5萬,原按最低標準3387元基數繳納五險一金,“社保入稅”執行后,新增成本:(15000-3387)*44.8%*100*12=624.3萬。
可以看出,社保入稅后,企業一年新增的用人成本是624.3萬,這不僅導致企業經營成本持續增加,還會加大企業減員增效力度,導致就業壓力持續增加。
著名經濟評論員馬光遠提到,“如果負擔過重,企業要想搞創新、搞轉型,我認為是很難的,一個生存都很困難的企業和行業,還有什么心思去創新。”
所以,企業為了生存,必須要降本增效。那么,企業該如何降低稅負,減輕社保負擔?互聯網+員工福利平臺—福利plus支招:通過員工福利費籌劃,可以降低企業成本32%!
一、利用福利費用降低五險一金繳費比例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第二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五險一金的繳存基數是職工工資。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利用福利政策合規地減少員工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點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由于用人成本占企業經營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同時受到“社保入稅”影響,今后社保必須按照實際工資繳納,所以企業要做好籌劃。企業通過對接員工福利平臺,一方面解決內部員工福利禮品采購等問題,另一方面經過福利平臺籌劃,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也給員工個人帶來實際的收益,做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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