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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公司交費憑據(不是發票)能報銷么?
2021-02-18 15:24
公司給員工租房,行政部門拿電費交費憑據報銷,是否符合規則。
交費也是電業局交的,但是換發票好像有些費力,因為是縣里,行政人員說是要指定日期去,特別麻煩,并且之前的領導同意過用交費憑據報銷。
回答:
依照規則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且對方是已經辦理了稅務登記的企業,是需求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才能報銷的。
但是,對于租房的報銷,卻放開了一點:能夠使用切割單進行報銷。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九條規則,企業租借(包含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借)工作、出產用房等資產產生的水、電、燃氣、涼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據;出租方采取分攤方法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據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因此,你們能夠要求房東出具收據來作為稅前扣除憑據,而不是直接以供電局出具的收據做賬。
即便是供電局出具的發票,估量發票昂首也是人家房東的,您們也不能直接作為稅前扣除憑據,也應依照上述規則來處理才最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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