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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有關喪假的規定
2021-08-31 16:16
依據原我國工作質監總局、國家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企員工的親屬身亡時,公司應當按照詳細情況,酌情考慮給與員工1—3天的喪假。親屬包含爸爸媽媽、另一半和兒女。
假如員工身亡的親屬在異地,必須員工自己去異地美食喪禮的,公司應當依據距離近遠,此外給與員工路程假。
員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內,公司均理應仍舊派發員工的薪水。員工在中途的車船費等,由員工自己自立。現階段我國尚未對非國有經濟企業員工法定婚假做出具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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