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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解2011年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2021-08-17 16:48
廣東人力資源局社保廳廳局長歐真意在19日舉辦的新品發布會上詳細介紹說,此次公司最低工資標準調節,提升 力度適度,我省均值提升 18.6%,在其中第一類提升 18.2%,提升200元;第二類提升 19.6%,提升18零元;第三類、第四類各自提升 17.3%、19.7%,提升140元。
調節后的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和非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均為四個級別,在其中廣州實行最大的第一類規范,為1300元/月,相匹配的非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12.5元/鐘頭。
深圳按《深圳員工工資支付規章》再行制訂。
歐真志表明,調節后絕大多數地域的最低工資標準水準貼近或超出本地員工平均收入的40%,第一類地域(廣州)的最低工資標準現階段為全國各地最大的規范。
“這(18.6%)是較為適度的規范。”廣東人民代表、中山市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副局俞小雪花告知《第一財經日報》,提升 緣故主要是物價飛漲。
暨南大學文化教育學院教授、應用統計學專家教授韓兆洲強調,這2年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提高事實上“還歷史時間的老賬”,由于國際性上較為通用性的是依照社會發展平均收入的一定占比來明確,例如澳洲、澳大利亞等國就依照社會發展平均收入的40%~60%來明確,而現階段中國的大多數大城市仍遠遠地小于這一占比。
他告知新聞記者,歷經計算,2009年廣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就應當做到138零元上下,而現階段廣州市還未做到這一數據信息。
與廣東省差不多,2021年之際,北京市、重慶市、江蘇省三個省份就相繼提升 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但是,怎樣均衡提升 最低工資標準和保持企業運營經濟效益、確保學生就業層面的難題依然存有。
來源于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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