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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工資怎么算
2021-03-11 14:04
員工與用人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書,承諾實習期,實習期是一個員工和用人公司相互之間調查的時間,因為實習期員工在實習期本質工作方面不上很了解,不可以喝宣布職工對比,因此員工的薪水和宣布職工也是不一樣的。那麼員工的薪水怎么計算呢?下面我湊合這個問題做出詳盡解釋。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要求:勞動者合同期限三個月之上不滿意一年的,實習期不可超出一個月;勞動者合同期限一年之上不滿意三年的,實習期不可超出二個月;三年之上固定不動限期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可超出六個月。
同一用人公司與同一員工只有承諾一次實習期。
以進行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的勞動合同書或是勞動者合同期限不滿意三個月的,不可承諾實習期。
勞動合同書僅承諾實習期或是勞動者合同期限與實習期同樣的,實習期不創立,該限期為勞動者合同期限。
另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要求,員工在實習期的薪水不可小于本企業同樣職位最低工資標準的80%,并不少于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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