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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工資發放時間如何的
2021-08-09 17:27
離職工資發放時間如何的
員工在申請辦理離職交接辦理手續后派發辭職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務報酬】用人公司理應依照勞動合同書承諾和國家規定,向員工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
用人公司托欠或是未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能夠依規向本地人民檢察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檢察院理應依規傳出支付令。
第五十條【工作合同終止或是停止后彼此的責任】用人公司理應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時出示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的證實,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申請辦理檔案資料和社保關聯遷移辦理手續。
員工理應依照彼此承諾,申請辦理交接工作。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相關要求理應向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在受理交接工作時付款。
用人公司對早已消除或是停止的勞動合同書的文字,最少儲存二年備查簿。
之上便是我為您梳理的離職工資發放時間相關內容,離職工資發放是必須 立即發工資的,假如用人公司托欠員工薪水的,員工能夠向勞動仲裁聯合會申請辦理勞動仲裁。如果你有沒有什么搞不懂的地區,何不向大家的刑事辯護律師開展資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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