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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雙薪怎么算個人所得稅?
2021-08-02 17:55
年底雙薪是公司在陰歷年末給員工派發的獎勵金,獎勵金依照薪水比例計算,又稱之為“第一3個月薪水”。那麼,年底雙薪是不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呢?年末雙薪怎么算個人所得稅?用個人所得的獎勵金除于十二, 得到的數據來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2005]9號文下,“第一3個月薪水”該怎樣征繳個人所得稅。
一、假如公司在年末只派發“第一3個月薪水”不派發別的特性的一次性獎金:“第一3個月薪水”應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要求,將“第一3個月薪水”除于12,按其商數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來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假如公司在年末既派發“第一3個月薪水”也派發一次性獎金:依據國稅發[2005]9號文第三條要求,在一個繳稅本年度內,對每一個經營者,該記稅方式只容許選用一次。與此同時融合第五條的要求,大家覺得,針對公司既派發“第一3個月薪水”也派發一次性獎金,因為對“第一3個月薪水”和年尾一次性獎金的關聯,法律法規上都沒有確立界定,公司能夠在“第一3個月薪水”和全年度一次性獎金中隨意選擇一個,按國稅發〔2005〕9號文要求的方式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但不可以挑選對“第一3個月薪水”和年尾一次性獎金都按國稅發[2005]9號文要求的方式來測算。假如挑選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測算,“第一3個月薪水”就務必和當月派發的工資薪金所得分類匯總交納個人所得稅。假如挑選將“第一3個月薪水”按國稅發[2005]9號文測算,則年尾一次性獎金就務必和當月派發的薪水分類匯總交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某公司與A員工簽署用人合同時要求,每月除付款A員工薪水3000元外,企業會在年末依據生產經營情況,給每一位員工派發第一3個月薪水。此外,企業會依據人力資源部制訂的績效考評方法,對被評比為“出色員工”的本人,發放一萬元的年終獎金。
(1)挑選年尾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測算:10000÷12=833(元),征收率10%,速算扣除數25;一次性獎金應納稅所得額:10000×10%-25=975(元);第一3個月薪水應納稅所得額:(3000 3000-1600)×15%-125=535(元);累計應納稅所得額:975 535=1510(元)。
(2)挑選第一3個月薪水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測算:3000÷12=250(元),征收率5%;第一3個月薪水應納稅所得額:3000×5%=150(元);一次性獎金應納稅所得額:(3000 10000-1600)×20%-375=1905(元);累計應納稅所得額:150 1905=2055(元)。
從上邊的測算能夠看得出,挑選將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測算較為劃得來。自然,“第一3個月薪水”和年尾一次性獎金的金額和公司的薪酬構造是息息相關的。一般而言,對既發年終獎金又發“第一3個月薪水”的公司而言,假如“第一3個月薪水”金額超過一次性獎金的,挑選“第一3個月薪水”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測算較為劃得來,相反則應挑選年尾一次性獎金。
盡管很多人將年底雙薪和年終獎金混為一談,可是二者較大的不一樣便是年底雙薪是要獨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年底雙薪做為公司在年末向全體人員員工派發的獎勵金,可是出勤欠佳、主要表現不太好或是有違法行為的員工是不容易得到的,因此 在非常大水平上刺激性了員工的工作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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