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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延長申請有用嗎,可以延長嗎
2022-11-18 15:45
“體弱兒”指滿一周歲的嬰兒患有佝僂病(除臨床體格癥狀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攝片證實),貧血營養不良、嚴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臟病腦發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內住院3次。
哺乳期結束后,能否延長呢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規定,女職工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一二個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15條規定,嬰兒滿一周歲后,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上訴就是怎么申請延長哺乳假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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