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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待遇
2022-11-17 15:53
崗位病患者待遇,按照其職業病診斷證明或生活自理能力缺失的水平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要求明確。
員工被確診為身患職業危害后,其所屬單位應依據職業病診斷組織(確診組)的建議,分配其治療或休養。在治療或休養之后被確定不適合再次從業原有危害工作和工作的,應在確定之日起的兩大月內把它調職原崗位,另行安排工作中;針對因工作需要暫無法調職生產、相關工作的技術人員,調職時限最多不能超過大半年。
從業有危害工作職工,因按照規定接納職業危害健康體檢所占用生產制造、上班時間,應按照正常出勤解決,不論其最終是不是確診為職業危害,在這段時間可以享受職業危害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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