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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死亡后,經分析發覺矽肺病怎樣處理?
2022-11-17 15:50
依據勞社部(63)中勞薪字第641號復函的相關規定,職工死亡之后,經解剖學診斷身患Ⅱ、Ⅲ期矽肺病,或患Ⅰ期矽肺合拼活動性肺結核病,并確認其曾經有過長期性觸碰矽塵的職業史,能夠給與因工死亡工資待遇。而對其身亡之前待遇,不會再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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