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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制訂職業病防治法?
2022-11-17 15:49
第一,現階段,我們國家的塵肺病人患病率比較高,職業危害局勢比較嚴重。國內有50多萬個廠礦企業或多或少地存在職業病危害要素。到2000年年末,全國各地總計崗位患者61萬例,在其中肺塵病病人總計達56萬例,占91.8%。在我國每一年依然存在1萬多例塵肺病人新病例產生。死亡病例6000人左右,這一點在發達國家都是觸目驚心的。職業危害不但嚴重影響到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并且給國家增添了非常大的財產損失。
第二,經合組織《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津貼公約》(第121號)明確提出,每一個會員國務必制訂工業安全與職業病預防規章,規定執行工傷險的大國務必推行工傷預防的舉措。并把15種病癥納入了職業危害范疇,到1980年被列入職業危害的病癥已經達到29種。我國規定,工傷險要和事故分類、職業病防治緊密結合。企業及員工務必落實“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原則,遵循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嚴格遵守我國勞動安全衛生技術規范標準,避免工作過程的安全事故,降低職業病。1957年明確14種職業危害,1987年增到99種,現階段重新規劃為10類115種職業危害。并要求職業危害患者依規享有國家規定職業危害工資待遇。
第三,黨與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視員工健康安全。遭遇職業病很嚴重的局勢,尤其是粉塵危害仍無法得到壓根整治。短時間肺塵病還是處于增長態勢,假如不快速付諸行動,不但要更多工作工人人體傷殘,并且將在我國勞動資源及協調發展發展戰略遭受嚴重危害。因而,為了防止、控制與清除職業病危害,預防職業危害,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以及有關利益,推動經濟發展,根據憲法,我國首次制訂的《職業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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