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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拖欠工資老板跑了該怎么辦
2022-08-08 15:40
一、單位拖欠工資老板跑了該怎么辦
1、能夠申請仲裁,規定該用人公司付款托欠的工資、保證金、經濟補償、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上崗第2個月逐漸,較多11個月)、加班費等;從辭職逐漸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務糾紛,基礎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企業名稱的工作服、工作牌或工牌(最好是蓋有公司章)、銀行卡交易明細、工資單、考勤表、社會保險繳納紀錄、朋友證詞(辭職在職的都能夠)、同步錄音錄像或者其他有自己名字和公司章或老總簽字的的書面報告等(其中還有公章的工作牌、社會保險繳費紀錄、有自己名字和公章的文檔,有一個足夠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仲裁,立案偵查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掃描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市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后,開庭審理,隨后協商,協商不了仲裁委會下發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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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要求:以轉移財產、潛逃等手段躲避付款勞動者的勞務報酬或者有水平付款且不付款勞動者的勞務報酬,金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勒令付款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留,處以或是單處罰金;造成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企業無理由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1、用人公司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向員工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
2、用人公司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計發員工薪水;推行月工資制度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本公司工資支付制度要求或是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遇有法律規定假期日或是公假日,理應提早付款;與勞動者依規停止或是解除勞動關系的,薪水計發到勞動合同終止或是消除之日,并自終止或是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
3、要是用人公司不依規付款員工薪水,員工能夠帶上身份證原件和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實(如:勞動合同書、工資單、入職表、求職表、工作牌、考勤表等),到用人公司工商登記注冊的平級勞動監察單位舉報;
4、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以后,理應按月付款員工的工資,不可擅自亂扣。若出現用人公司不按照勞動合同書付款員工工資的狀況,員工能夠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工資單等證明,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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