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必須有國家醫療單位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相關病歷材料等)和病假條。 為了嚴格病假管理制度,企業往往會對出具病假條的醫療單位資質作出一些特殊要求。有些企業為了遏制“小病大養、無病裝病”的現象,還實行了定點醫院制度,要求員工必須在指定醫院就診,否則不予批準病假。對沒有履行請假程序即離崗休息的員工,企業一般會認為員工擅自缺勤,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作為事假或曠工處理。不過,根據新法規,公司這樣的規章損害了員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是無效的,因為職工可以到本地與本單位建立醫療保險結算關系的所有醫療機構就診。 也就是說這個診斷證明必須是:職工在本地與本單位建立醫療保險結算關系的醫療機構就診后出具。跟本單位沒有結算關系的或者外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是不可以的。 當然,為了嚴格病假管理,企業也可以將定點醫院治療制度改為指定醫院復查制度,對長期請病假、反復請病假或認為病假可疑的,可以安排員工到指定醫院復查
以上是對吉林省事業單位病假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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