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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公積金繳稅數量調至1392一元
2021-05-27 16:40
近日,深圳財政局依據上年深圳的社會經濟和社會經濟發展數據統計,決策提升 二項征免個稅扣除規范——公積金抵扣額限制的測算數量提高至1392一元,消除勞務關系一次性賠償收益免稅規范調至167052元。
依據我國稅務總局單位的有關要求,“本人因與用人公司消除勞務關系而獲得的一次性賠償收益(包含用人公司派發的經濟補償、日常生活補助金和別的補助金),其收益在本地去年員工平均收入3倍金額之內的一部分,免稅個人所得稅。”
據深圳統計局數據,上年深圳市在崗職工年平均收入為55684元,提高10.4%.市財政局由此將此項稅金的免稅政策規范由151368元調節提升 至167052元(55684×3)。各地各部門填補,超出的一部分,仍可依照國稅總局相關要求記稅,即個人所得除于本人在本企業的參加工作時間數,以其商數做為本人的月薪水、薪酬收益,依照稅收法律要求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本人在本企業的參加工作時間數測算,超出十二年的按十二年測算。
依據我國稅務總局單位的有關要求,公積金本人扣減一部分和企業補交一部分,均不可以超出本人薪水個人所得的12%,測算公積金能夠不因“員工自己上一本年度月平均收入”做為數量,只是能夠適度提升 ,但最大不可超出所屬設區大城市上一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3倍。深圳地稅局詳細介紹,上年深圳市員工月平均收入已漲至4640.33元,依照以上有關要求,2020年深圳市公積金的抵扣額限制的測算數量,由12614元提高至1392一元(2011年員工月平均收入4640.33元×3)。該決策自4月1日(稅金隸屬期)起實行(即經營者4月份具體獲得的個人所得,在5月份申請時可用)。
各地各部門提示,企業和本人超出以上要求占比和規范繳費的公積金,應將超出一部分劃入本人本期的薪水、薪酬收益,計稅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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