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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非工傷事故解雇員工合法嗎?
2022-06-27 15:37
一、患病非工傷事故解雇員工合法嗎?
患病非工傷事故解雇員工不合法。員工在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期限內,用人公司不可解除勞動關系;即便在經濟性裁員和公司客觀條件產生巨大轉變時,用人公司也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原勞動部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中實際規定了不同的參加工作時間所相應的醫療期,生病或非因工受傷員工的病事假假日依據自己具體參與參加工作時間與在本單位參加工作時間,給與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具體參加工作時間十年以內的,在本單位參加工作時間五年下列的為三個月;五年之上的為六個月。
(二)具體參加工作時間十年之上的,在本單位參加工作時間五年下列的為六個月;五年之上十年下列的為九個月;十年之上十五年下列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之上二十年下列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之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1、公司無理由解雇員工的,必須向員工付款賠償費,實際規范為經濟發展補償標準的二倍。
2、有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員工規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書的,用人公司理應繼續履行;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書或是勞動合同書早已不可以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理應按照此方法第八十七條要求付款賠償費。
公司無理由解雇員工的,必須向員工付款賠償費,實際規范為經濟發展補償標準的二倍,假如員工存有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等情況的,不用付款賠償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的,理應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的經濟發展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付款賠償費。
二、公司能夠單方面解雇員工的情況有哪些?
1、在試用期間被證實不符錄用條件的。
2、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的。
3、嚴重失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公司導致重要危害的。
4、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進行本單位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危害,或是經用人公司明確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詐騙、威逼的方法或是趁人之危,使別人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或是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勞作無效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是由于生病,那樣針對用人公司而言是必須給與員工一定的診療限期的,這也是屬于我們我國對員工的一種維護,假如在診療期內內解雇員工得話,便是歸屬于一種違法辭退的狀況,因此必定是要付款經濟賠償金。賠償費依照賠償金的二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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