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規定哺乳假的規定,哺乳假是多少天,有多少天?
2022-06-23 18:19
哺乳假指女方產假期滿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假,其視作工作時間。哺乳期保護標準: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對于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2次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如果嬰兒滿周歲后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正值夏季,也可延長1到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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