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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疫情期間工資待遇是如何發放的
2022-06-08 15:59
據了解,受政府發布的延遲復工命令限制,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支付,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標準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以上內容,就是疫情工資發放的規定。
至于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會否推遲,其實是與企業的決定有關。由企業發放通知,薪酬按照以往的時間發放。
二、停工停產期間工資待遇如何計算根據《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做好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70%支付病假工資,但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員工在隔離治療期的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當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關于疫情期間工資待遇是如何發放的,雖然因為疫情原因大家無法正常的上班,但是勞動者工作的薪酬是照常發放的,大家也不用擔心,如果您還有其他疑惑,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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