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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廣東省高溫津貼派發管理條例
2021-05-14 15:53
具體內容: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及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不包含高溫補貼,且用人公司不可因派發高溫補貼而減少員工薪水。那麼2014廣東省高溫津貼派發怎么管理?有哪些有關的高溫津貼文檔?下列由我為您詳解廣東省高溫津貼派發的有關管理條例。
有關高溫補貼派發的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標準高溫補貼派發工作中,確保員工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融合省內具體,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 省內行政區內的企業、私營經濟機構及其民辦非企業企業等機構(下列稱用人公司)在每一年6月至10月期內分配員工工作中相關高溫補貼的派發,可用本方法。
黨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在每一年6月至10月期內分配與之創建勞務關系的員工工作中高溫補貼的派發,參考本方法實行。
第三條 員工從業室外職位工作中及其用人公司不可以采取措施對策將工作場地溫度減少到33℃下列(沒有33℃)的(下列通稱戶外工作),用人公司理應按月向員工派發高溫補貼,并在薪水明細中列明實際新項目及金額。
第四條 從業戶外工作的員工因以下情況之一無法一切正常出勤率的,用人公司可按員工本月具體出勤率且從業戶外工作的日數換算高溫補貼:
(一)因事假、曠職未出示勞動者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事故必須中止工作中接納工傷醫療期間、年假、探親假、法定婚假、喪假、生育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出示勞動者的;
(三)員工別的本人緣故未出勤率從業戶外工作的情況。
第五條 用人公司本月臨時性分配員工在33℃之上的工作場地或是室外工作中的,理應按其本月從業戶外工作的日數及其政府部門相關部門要求的規范換算派發高溫補貼。
用人公司分配非全日制員工從業戶外工作的,按從業戶外工作的日數換算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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