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指南的采用與管理方法
1. 為標準經營人收益備案新項目程序流程,凡屬備案目標的經營人都應應用《企業經營者收入登記手冊》(下稱《手冊》),人手一冊。
2. 《手冊》由省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刷,公司按照規定規定填好。經營人按照規定應備案的各種各樣收益都應在《手冊》上逐一備案清晰。
3. 公司主管機構應按時(半年)對屬下企業經營者收益備案狀況開展監督管理,年尾在對公司經濟收益開展財務審計考評時,一并對經營人收益明確提出考核意見。在其中場長、主管、老總收益須于第二年2月底前報省社會保障廳審批;無主管機構的公司和中間駐蘇公司,應于3月底前報省里審批。
4. 《手冊》實行狀況是公司薪水里外收益監督管理的關鍵內容,經營人應積極申請、屬實備案、對不予備案或登記虛假的,省社會保障廳將立即依法查處,直到批評通報,并視劇情輕和重,會與財務審計、監督及干部任免機關單位對主要負責人開展嚴肅查處。
[詳見江蘇勞動廳《關于認真做好部、省屬企業經營者收入登記工作的通知》(1997年2月19日蘇勞薪[1997]3號)、實施意見1997年度部、省屬企業《企業經營者收入登記手冊》審批工作方案(1998年2月24日蘇勞薪[199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