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中所稱薪水就是指公司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書的要求,以多種方式付款給工作員工的薪水酬勞。
2.工資支付主要包含:工資支付新項目、工資支付水準、工資支付方式、工資支付目標、工資支付時間及其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3.文中中常稱的\"亂扣\",就是指公司單位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的薪水酬勞(即在員工已給予正常的工作的條件下,公司單位按勞動合同書規(guī)范的標準應付款給勞動人民的所有勞務報酬)。不包括下列減發(fā)放工資的狀況:
(1)我國和當地法律法規(guī)、政策法規(guī)中有明確要求的;
(2)依規(guī)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有明確要求的;
(3)公司單位依規(guī)制訂并經職代會準許的廠規(guī)、廠紀中有明確要求的;
(4)公司職工薪酬與經濟收益相聯絡,經濟收益降低時,薪水務必下幅的(但繳納給勞動人民的薪水不能小于當地最低工資);
(5)因員工請請假等相對應減發(fā)放工資等。
4.文中中常稱的\"無端托欠\",就是指公司單位無任何理由超出要求付薪時間未付款員工薪水。但不包括:
(1)公司單位碰到非人力資源能夠抵觸的洪澇災害、戰(zhàn)事等緣故,沒法按期付款薪水;
(2)公司單位如因生產運營艱難、周轉資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業(yè)公會允許后,可臨時推遲付款員工薪水。
5.文中中常稱\"按勞動合同書規(guī)范的標準\",就是指勞動合同書規(guī)范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
因勞動合同制度尚處在推動環(huán)節(jié),徹底按以上要求實行確實有艱難的公司,其主管機構可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所明確的標準基本上,制訂銜接對策。
[詳見天津市勞動局關于做好《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通告(1995年1月8日 津勞動力字[1995]7號)、《關于加班工資支付辦法暫行規(guī)定》(1994年12月6日 津勞工字[1994]342號)、關于做好《對〈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的通告(1995年8月25日 津勞動力字[1995]2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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