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權威專家稱福利費列入薪水后個稅起征點應調高
2021-05-10 15:55
近日,國家財政部公布了《有關企業提升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的通告》(下稱《通知》),再次定義了企業員工福利花費的范圍,要求將交通出行、住宅、通信等補助列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須交納個人所得稅。
信息剛出,旋即造成很大的振動。
國家財政部公布的最新政策究竟危害到誰?又將在多多方面上危害中低收入的具體工資水平?
“最新政策只求標準企業會計,并不是對于本人”
當國家財政部的《通知》一經公布,網友便“奇文妙貼”層出不窮:你的“薪水”再度“被提高”了;很妙的“結果”是——審計局的“數據”更“精確”了;悲催的“不良影響”是——你的薪水愈來愈“少”,“挎包”愈來愈癟了。
“為何國家財政部的文檔一出去大伙兒便會想到到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國家財政部的文檔并并不是對于個人所得稅的,是對于企業財務會計的,文檔明確提出福利費要列入職工薪酬開展管理方法,這是一個會計的處理方法,對于需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如何交個人所得稅,也要看國稅總局的有關要求。”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者張斌接納《中國經濟周刊》訪談時表明。
實際上,國稅總局在2020年9月份就早已頒布了一份《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函》,將交通費、通信費補助等都列入了本人薪酬范疇。在交通費的個人所得稅征繳上,文檔要求,在扣減一定規范的國家公務花費后,依照“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新項目計稅個人所得稅。如當地政府未制訂國家公務花費扣減規范,按交通費全額的的30%做為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通信補助的個人所得稅征繳上,文檔要求,企業向員工派發的通信補助,扣減一定規范的國家公務花費后,依照“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新項目計稅個人所得稅。如當地政府未制訂國家公務花費扣減規范,按通信補助全額的的20%做為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時候的這一份文檔被覺得是對于大企業個人所得稅征繳所做的調節。
現階段國家財政部的這一份《通知》,包含了全部種類的企業。因為國家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2個文檔不上兩月依次頒布,將福利補助征繳個人所得稅在現行政策方面也就更為“順理成章”。
“從繳稅的視角看來,在我國稅收法律早已有規定將本人的福利費列入比例稅率里繳稅的有關要求,如今僅僅嚴格執行,并不是有提升 個人所得稅的目地。這一《通知》僅僅標準了企業的財務會計?!?張斌說。
現階段,國家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在對福利費征繳個人所得稅層面的建議早已達成一致,可是因為實際征繳方法到底是列入職工薪酬,依照個人所得稅九級超量累進稅率開展征繳,或是依照以上《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函》中要求的方式 征繳,及其何時逐漸開展繳稅,在國家財政部的《通知》頒布后,國稅總局并沒有文檔頒布,促使企業在具體步驟中手足無措。
“稅務總局兩單位應盡早統一標準”
“我們在具體工作上覺得到,國稅總局的稅收法律要求是那樣的,國家財政部要求也是那般的,而財務會計層面的要求跟財政局、稅收的要求又不一樣,因此 導致了交納稅金的情況下按這一文檔實行,而薪資管理那一部分,能夠 按那一個文檔實行。大家也覺得有點兒亂?!北本┦心称髽I財務部門負責人劉先生說。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