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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式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內事業單位人員相關福利待遇的通告
2022-03-22 17:30
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及新疆兵團人力資源管理社保廳(局)、財政廳(局),中間和黨政機關中央部委、各各部委人事部門、財務部:
為貫徹執行習總書記有關新式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關鍵重要批示,確保打勝疫情防控伏擊戰,現就疫情防控期內事業單位人員相關薪資待遇問題通告如下所示:
一、在疫情防控期內,各個人力資源管理社保、行政機關要在本地黨委會、政府部門領導干部下,依據擔負新式新冠病毒新冠肺炎新冠疫情預防工作目標狀況,因時制宜向擔負防治每日任務重、風險性水平高的醫療服務組織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產量,不當作績效工資總產量數量,所需經費預算根據現行標準方式分配,新冠疫情完畢后不會再實行。要立即具體指導相關企業在里面分派時,向勇于擔當、胸懷大局、日夜奮戰參與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員尤其是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歪斜。
二、為推動合理執行防護和密切接觸等防止控制方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要求,對新式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病人、疑是患者、密切接觸者在其防護醫治期內或密切接觸期內及其因政府部門執行隔離措施或采用別的應對措施造成不可以給予正常的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員,在這段時間的薪水、福利工資待遇由其所在單位按出勤率看待。
三、各個人力資源管理社保、行政機關要十分重視疫情防控期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員尤其是醫療服務工作員的薪資待遇問題,增加對相關地域、單位和部門的具體指導催促幅度,并立即搞好現行政策表述。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現行政策,保證認真落實,加強現行政策實際效果,大力支持疫情防控,推動打勝這一場疫情防控伏擊戰。
人力資源管理社保部 國家財政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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