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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法定休假日加班加點應拿四倍薪水"
2022-03-10 17:43
休假日加班加點該拿三倍或是四倍薪水?廣東省規范是不是要超過國家行業標準了?昨天(10月15日),很多用戶對南方日報的信息《法定休假日加班可拿四倍工資?》滿腹狐疑,手拿《勞動法》前去了解,省相關部門從此解疑,我國和東莞的規范全是四倍!
原先,我國《勞動法》要求:“法定休假日布置員工工作的,應付款不低于薪水的300%的薪資酬勞”,來看又只有拿3倍薪水,而現階段非常多公司都按3倍的標準計發,員工對于此事也“理所當然”。
而前一日公布征詢群眾建議的《廣東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草案)》(下稱議案)第十九條要求:“法定休假日布置員工工作的,除付款員工當天一切正常運行時間薪水外,另付款不低于員工自己日或是鐘頭一切正常運行時間薪水的300%的薪資酬勞。”這代表著法定休假日加班加點可拿四倍薪水了,究竟該向哪一個規范堅定理想信念?
對于此事,省工作和社保廳相關人員昨天表述:這是一個誤會!國家行業標準原本便是四倍,《勞動法》要求的“300%薪水”就是指標準工資之外的“加班工資”,再加上標準工資,也是四倍“,只不過是由于《勞動法》里說得過度含糊,以至令人誤以為廣東擬定的公司工資支付條例有“重大進展”。
據了解,國家勞動部曾下達過一個相關工資支付的補充規定,確立表明:分配在法律規定請假傳統節日上班的,應此外付款給職工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鐘頭或日標準工資300%的薪水。
至此,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加點的員工徹底可以由此向企業明確提出:“按照法律法規,付款我四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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