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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個人公積金本人擔負一部分要如何繳稅?
2022-02-14 16:28
現階段可以在個人所得稅收益中扣減的商業保險僅限以上基本上養老保險金、基本上醫保費和失業保險費,針對其余的商業保險一律不能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減。公司能在個人所得稅前減除的公積金應是上一本年度月職工平均工資12%之內的具體存繳信用額度,且數量不可以超出本地去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
【問題】
1、每一年交到醫保中心的大病醫療保險,在其中本人擔負一部分能否在預估個人所得稅時扣減?
2、如本市的上一本年度月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為6000元,我企業一位員工上一年的月職工平均工資為2000元,繳付公積金占比為企業15%,本人15%.具體繳付公積金為:企業繳付300元,本人繳付300元。具體并沒有超出本地職工平均工資三倍720元(6000×12%)的扣減額度,超占比的3%是不是還需要交稅?我覺得,企業繳付只有扣減240元,60元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本人繳付只有扣減240元,60元也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那樣了解對不對?
【解釋】
1、《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要求,依照國家規定,企業為本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上養老保險金、基本上個人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公積金,從繳稅自然人的應納稅額中扣減。
《國家財政部、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基本上養老保險金基本上個人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公積金相關個人所得稅現行政策的通告》(稅務[2006]10號)第一條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依照我國或省(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納比率或方法具體繳付的基本上養老保險金、基本上醫保費和失業保險費,免稅個人所得稅;本人依照我國或省(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納比率或方法具體繳付的基本上養老保險金、基本上醫保費和失業保險費,容許在本人應納稅額中扣減。
依據上述要求,現階段可以在個人所得稅收益中扣減的商業保險僅限以上基本上養老保險金、基本上醫保費和失業保險費,針對其余的商業保險一律不能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減。
2、《國家財政部、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基本上養老保險金基本上個人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公積金相關個人所得稅現行政策的通告》(稅務[2006]10號)第二條要求,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要求精神實質,各個單位各自在沒有超出員工個人上一本年度月職工平均工資12%的力度內,其具體存繳的公積金,容許在本人應納稅額中扣減。企業和員工本人存繳公積金的月職工平均工資不能超過員工工作中地所屬設區大城市上一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實際規范依照全國各地相關要求實行。
各個單位超出以上要求占比和規范繳付的公積金,應將超出一部分劃入本人本期的薪水、薪酬收益,計稅個人所得稅。
因此,公司應參考以上要求,能在個人所得稅前減除的公積金應是上一本年度月職工平均工資12%之內的具體存繳信用額度,且數量不可以超出本地去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針對問題上述情況,盡管信用額度未超,但占比超出12%,針對超出一部分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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