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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社部:事業編工作人員參與社儲存歪曲
2022-02-14 16:27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昨日起實施,社會發展上流傳從7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推行同工同酬”、“3000多萬事業編工作人員參與個人社保”等信息。國家人社部昨日表明,這也是對規章一些信息的曲解、亂傳。
國務院辦公廳5月15日公布的《條例》要求,“機關事業單位與工作員簽訂的聘任合同,限期一般不低于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員持續曠班超出15個工作中日,或是一年內總計曠職超出30個工作中日的,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消除聘任合同”,“機關事業單位和相關工作人員依規參與社保,工作員依規享有社保工資待遇”,并強調“本規章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因而,許多新聞媒體將7月1日做為機關事業單位逐漸推行同工同酬和交納社保的零界點。
“因為《條例》關乎全國各地111萬機關事業單位、3153萬事業編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社會發展密切關注。伴隨著《條例》的宣布執行,社會發展上出現了對《條例》一些信息的曲解、亂傳,關鍵聚集在薪資待遇和社會養老保險上。”國家人社部表明。
國家人社部表述,在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聘任合同規章制度是以2003年逐漸的,是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關鍵內容。目前為止,絕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員與企業簽署了聘任合同。《條例》僅僅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建立了此項規章制度。
針對交納養老金的傳言,國家人社部表明,《條例》對事業單位工資規章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也僅僅作出了標準要求。現階段,相關部門已經按中間布署,綜合科學研究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工資規章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新問題,這和《條例》執行工作中是2個方面的問題,《條例》執行并不代表著事業單位工資體制改革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新也逐漸執行。
一位不肯居民的個人社保權威專家強調,機關事業單位的同工同酬為名上盡管實行了十多年了,但事實上名存實亡,進到機關事業單位依然是“金飯碗”的代表,如今絕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在人員考核、處罰、獎賞等層面也沒有健全的規章制度。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新所遭遇的摩擦阻力則更高,除開既得利益者的摩擦阻力外,還需要應對填充極大資金缺口、雙規合一的洽談等問題。”以上權威專家表明,依照國家人社部“綜合科學研究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工資規章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新問題”的觀點,機關事業單位和國家公務員將有希望同時進行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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