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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資拖欠多長時間是違反規定的
2022-01-21 16:06
一、公司工資拖欠多長時間是違反規定的
公司托欠員工薪水,超出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托欠。薪水應當合同約定派發,包含標準工資、獎勵金、補貼、抽成等所有花費。托欠或扣發薪水違反規定,員工可以規定全額的派發,并付款托欠一部分25%的經濟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之要求,薪水理應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 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
二、有關工資拖欠最新法律法規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要求,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本月薪水在第三個月派發歸屬于違反規定,如1月份薪水在3月份派發就歸屬于違規行為,違法行為產生在三年以內的,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如果是辭職清算,員工在搞好工作交接后15日內和公司付清薪水。
依據《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要求,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在收到舉報之日起5個工作中日內依規審理,并于受理之日依法查處。一般情形下六十個工作中日以內進行調研。當今依據預防處理公司欠薪的專項整治工作標準,衛生行政部門將在15日內進行調研。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條要求,以遷移資產、潛逃等方式規避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或是有實力付款而不支付員工的勞務報酬,數額,經政府部門相關部門勒令付款仍不支付的,處3年下列刑期或是拘留,處以或是單罰金;導致不良影響的,處3年以上7年下列刑期,并罰金;
企業犯前述罪的,對企業被判罰款,并對其同時承擔的管理人員和其它立即責任人,按照前述的要求懲罰;
有前2款個人行為,并未產生嚴重危害,在立案偵查前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并依規承當相對應承擔責任的,可以緩解或是免去懲罰。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要求,公司單位未按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勞動者報酬時,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公司單位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理應付款期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勒令公司單位按應收額度的50%以上、100%下列的規范向職工付款賠償費。
實際上企業托欠員工薪水是一個比較常用的問題,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這時工作都能夠通用性勞動監察大隊來消費者維權,不奏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假如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在取得仲裁書后的十五日內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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