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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定公司合同欠薪該怎么辦?
2022-01-04 17:56
沒有簽定公司合同欠薪該怎么辦?
立即向勞動仲裁聯合會檢舉,《勞動合同法》要求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評定事實勞動關系可參考以下憑據:
(1)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花名冊表格);
(2)交納社會保險金的記錄;
(3)公司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等可以證實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
(4)員工填好的公司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
(5)考勤表;
(6) 公司單位向稅務局審報的個人所得稅紀錄、朋友或顧客的證據、勞務糾紛商議音頻、工作中環節中的書面形式授權文件等,均可做為員工認為創立事實勞動關系的直接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要求:公司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第八十五條公司單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公司單位按應收額度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 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
最先依據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應要求,公司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務關系以前,務必簽署有關的合同書,假如公司單位回絕開展合同書得話,實際上違規行為務必向員工開展有關的賠付。而且公司單位假如要辭退員工得話,務必要付款員工有關的勞動賠償和第三方支付清晰員工勞動所得的有關薪水,不可開展托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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