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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代通知金是不是繳稅?
2021-12-31 16:08
一個月代通知金是不是繳稅
“代通金”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說白了的“代通金”全意是“付款一個月的薪水,做為替代不提早30天通告的預借金”,其特性或是薪水,有別于經濟補償。因而,先明確代通告的特性,是薪水或是經濟補償金的范圍。 隨后,依據不一樣的特性明確個人所得稅的交納方式。
代通知金應該是經濟補償金的的范圍。因為它是取代一個月的提早通告而付款的,不具備給予工作計付酬勞的月薪的特性,更具有賠償的特性。并且也僅有在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會付款。對員工來講,也是再度應聘求職時的生活保障花費。因而,應歸屬于經濟補償金的范圍。經濟補償需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呢,依據國家財政部、我國稅務質監(jiān)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稅務[2001]157號和《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78號 的要求,要交納稅。但其收益在本地去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金額之內的一部分,免稅個人所得稅;超出的一部分,采用按月平均分的方法,以本人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益,除于本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做為本人的月薪水、薪酬收益,依照企業(yè)所得稅法要求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本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數按具體工作年限數測算,超出12年的按12年測算。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以下各類個人所得稅,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部級市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解放軍軍以上企業(yè),及其國外機構、國際經濟組織授予的科學合理、文化教育、技術性、文化藝術、環(huán)境衛(wèi)生、體育文化、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層面的獎勵金;
二、國債券和我國發(fā)售的債券投資貸款利息;
三、依照國家統(tǒng)一要求發(fā)送給的補助、補貼;
四、福利費、慰問金、救濟金;
五、商業(yè)保險賠償款;
六、士兵的轉業(yè)費、退伍費;
七、依照國家統(tǒng)一要求發(fā)送給黨員干部、員工的安置費、退職費、退休金、退休薪水、退休日常生活補助金;
八、按照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應予免稅政策的世界各國中國大使館、使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館高官和別的工作人員的所得的;
九、我國政府參與的海牙公約、簽署的協(xié)義中要求免稅政策的所得的;
十、經國務院辦公廳行政機關準許免稅政策的所得的。
總的來說,在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中是沒有代通知金這一要求的,因此是不是要繳稅各執(zhí)觀點。一般情形下分為兩大類來測算,一是依照賠償金測算,二是依照薪資測算,無論是哪一種計算方式全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因此在代通知金這方面是十分有異議的,我提議可以資詢本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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