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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績效考核工資怎樣繳稅?
2021-04-06 15:37
一、員工的績效考核工資怎樣繳稅?
員工的績效考核工資的扣稅計算方法為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五險一金”-扣減數)×稅率-速算扣除數。績效考核工資分成理論績效考核工資和范疇績效考核工資,理論績效考核工資又被稱為業績考核漲薪、獎賞薪水(Merit pay)或與評定掛勾的薪水。績效考核工資測算:在每月只按具體付款本人的薪水開展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在大半年具體付款考評獎時與付款當月的薪水、薪酬分類匯總代收代繳當月個人所得稅。或是企業還可以選用年尾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式,《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要求。
依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局個[2005]100號)文檔要求,在推行績效考核工資的企業,本人平常按月獲得的生活費用或一部分薪水,應按月按照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年尾獲得的績效考核工資,應按全年度一次性獎金記稅方法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薪水、薪酬個人所得,就是指本人因就職或受聘而獲得的薪水、薪酬、獎勵金、年尾漲薪、勞動者分紅、補貼、補助及其與就職或受聘相關的別的個人所得。換句話說,本人獲得的個人所得,只需是與就職、受聘相關,無論其企業的資產支出方式或以現錢、商品、商業票據等方式付款的,全是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新項目的征稅對象。
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五險一金”-扣減數)×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減規范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宣布實行)(薪水、薪酬個人所得可用)
二、法律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經營者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測算繳稅,并按下列記稅方法,由扣繳義務人派發時代收代繳:
(一)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按其商數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假如在派發年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小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應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扣減“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后的賬戶余額,按以上方法明確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員工本人當月內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按真奈美第(一)項明確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測算繳稅,
計算方法以下:
1.假如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高過(或相當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的,可用公式計算為:
應納稅所得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2.假如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小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的,可用公式計算為:
應納稅所得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稅率-速算扣除數
績效考核工資做為薪水的一種,假如做到一定的信用額度是務必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繳稅規范與薪水的繳納規范是一樣的。必須留意的是,員工在合乎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狀況下,理應積極的依據有關狀況,向稅務局申請稅金并依照繳納,防止出現偷漏稅個人行為而導致違法違紀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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