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在新冠疫情期內工資拖欠該怎么辦
2021-11-24 16:40
一、在新冠疫情期內工資拖欠該怎么辦?
第一步:立即與用人公司商議。立即找老總或單位負責人商議,規定其向您付款托欠的薪水;
第二步:商議不了,可以到當地的監察中隊舉報;
第三步:假如舉報無果,可以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關于勞動仲裁監察委員會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二、肺炎疫情期內早已開工但企業故意欠薪的法律法規不良影響是啥?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要求,用人公司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沖減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按時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給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支出經濟補償金的。
在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要求:以遷移資產、潛逃等方式規避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或是有工作能力付款而不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金額較大,經政府部門相關部門勒令付款仍不付款的,處三年下列刑期或拘留,處以或是單罰款;導致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之上七年下列刑期,并罰款。
企業犯前述罪的,對企業被判罰款,并對其立即承擔的管理人員和別的立即責任人,按照前述的要求懲罰。
有前這兩種個人行為,并未導致嚴重危害,在開庭審判前付出員工的勞務報酬,并依規擔負相對應責任的,可以緩解或是免去懲罰。
假如說公司的運營有艱難,絕大多數的員工也可以了解企業所提出的減少薪資待遇或延遲時間發放工資的這類決策,難題是的確有一部分公司說到底以肺炎疫情為托詞故意欠薪的,很有可能肺炎疫情完畢以前也有一部分薪水也沒有給員工結清晰。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