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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福利費的所得稅稅前扣除規范
2021-01-21 16:03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分所產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含員工食堂、員工澡堂、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分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分工作人員的薪酬薪水、社會保險費、住宅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員工衛生保健、日子、住宅、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助和非貨幣性福利,包含企業向員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員工醫療費用、員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助、供暖費補助、員工防暑降溫費、員工困難補助、救濟費、員工食堂經費補助、員工交通補助等。
(三)依照其他規則產生的其他員工福利費,包含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企業發放福利費扣除規范
(一)企業產生的員工福利費,應該獨自設置賬冊,進行精確核算。沒有獨自設置賬冊精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則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產生的員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二)符合第一點“企業福利費的內容”正列舉的項目。
(三)企業產生的員工福利費開銷,不超過薪酬薪水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三、案例
(一)企業為員工報銷的個人購買生果的費用、過節費、通訊費是否能作為員工福利費列支?
企業為員工支付的這些費用并不屬于企業福利費正列舉的范圍,不能作為員工福利費列支,能夠并入到薪酬項目中進行列支。
(二)企業購買給員工的防輻射衣服,是否能作為員工福利費列支?
防輻射衣服不屬于員工福利費正列舉范圍,不能作為員工福利費列支。可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企業產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開銷,準予扣除。”的規則,這方面的費用能夠作為勞動保護開銷扣除,不需要列入到福利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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